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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盈利、同股不同权均可上市!港股上市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2197继H股上市之后,时隔24年香港市场最为重大的上市制度改革方案日前亮相——未来,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已在欧美成熟市场上市的创新型公司都可在香港主板上市。
在互联互通机制下,香港市场上市资源的优化跟内地投资者的利益亦息息相关。日前,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按照现行互联互通机制的规则,未来当前述三类公司满足纳入相关港股通标的的指数成份股条件时,内地投资者也可参与相关新经济公司的投资。
上证报记者获悉,在明年一季度的细则咨询之后,港交所最快于二季度末可接受符合条件公司的上市申请。
内地新经济公司或是未来上市主力军
四年前因规则制度坚持“同股同权”而无法接纳同股不同权的阿里巴巴在港上市,成了香港市场的一大憾事。
四年后,在投资者保护、创新和监管中努力找到有效、合理、可持续的平衡后,上周五港交所宣布,将为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打开大门”。
具体而言,港交所将修订现有上市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列出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和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的规则框架。
不仅如此,港交所同时调整了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门槛,还计划修改第二上市的相关规则,以便更多已在主要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来港进行第二上市。
“在遵循程序正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市场各方达成了共识,作出了最适合香港、最有利于香港的决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决定。”李小加如是评价此次上市制度改革。“回头看,上市制度改革不在于时间长短,关键是做或者不做,而迟做总比不做好。”
关于对未来的上市资源有何预期的问题,李小加表示,从文化的接近性和公司的需求来看,内地的新经济公司将是上市制度改革后在港上市的主力军。“在制度设计上,我们也留出了长远的空间,将来也会有国际公司来港上市,无论是新经济还是传统经济,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可以把世界的机会带给内地投资者,让他们的财富可以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下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李小加称。
一次改革涉及三个重要方面,风险控制问题如何考虑,也成为不少市场人士关心的问题。李小加表示,市场的风险可能性质上有所变化,但并不因此次改革而增加。
就同股不同权而言,作为很多科技创业公司采取的一种特殊股权架构,它通常将股票分为A、B两个层次,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类股每股有一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类股每股有多票投票权。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存在可以使得企业在取得外部融资的同时,确保公司创始人和高管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在这种架构下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李小加强调,现有规则对于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并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上市规则中新增的章节只是改变了以前只允许通过资本投入来获取控股地位的规定,现在将允许新经济公司通过合同,即公司章程形式来获取控股股东地位。而为了应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新的章节还将对这一权利设定更具针对性的特殊投资者保护措施。
三类新经济公司有望纳入港股通标的
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第二上市的创新型公司……这些公司在香港上市后,内地投资者能参与投资吗?
根据现行的沪港通和深港通业务规则,沪市港股通的标的范围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及A+H股上市公司的H股,深市港股通则在前述的基础上,纳入了在考察期内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50亿港元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而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及小型股指数,分别涵盖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总市值的首80%、紧接的15%及最后的5%。
也就是说,根据一定的市值门槛,沪港通和深港通下的南向投资标的在每一次相关指数检讨后都会有所调整。无论是腾讯控股、瑞声科技,还是美图、融创中国,都是遵循以上的规则而进入到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视野。
与此同时,新规则对于拟放宽市场准入的三类公司有一定的市值门槛要求。比如,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最低市值要达到100亿港元,如果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那么该公司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至少要录得10亿港元的收入;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最低市值需达到15亿港元;在港成为第二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市值要求将不少于100亿港元。
“大部分的新经济公司都有相当市值规模,这样的话,这些公司进入到指数里面去是必然的。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也规定了,只要进入到某几个指数里面,就可以成为港股通投资标的,我觉得未来这些新经济公司进入到互联互通标的里面是必然的。”李小加告诉上证报记者。
对于此番上市制度改革的时间表,李小加表示,港交所计划在明年一季度推出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在二季度总结并公开相关结果之后,最快于二季度末,符合条件的公司便可以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