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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刚兑、控制杠杆 百万亿资管业务迎来“大一统”监管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1902规模达百万亿级别的资管业务迎来了统一的监管框架和标准。上周末,央行等五部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是我国资管领域有史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纲领性文件,从长期来看,整个资管行业“大跃进”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资管业务迎来更为严格和统一的监管,在规模增速放缓的同时,质量会得到提升。
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模近年来不断攀升。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模总计已达102.1万亿元。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指导意见》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此同时,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文件旨在推动大资管行业回归“代客理财”本源,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以减少影子银行风险。
在打破刚性兑付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指导意见》还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随着非保本理财明确表外化、净值化,未来将转变为纯粹的资管产品,考虑到转型调整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理财发行规模可能会出现一定收缩。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国民财富存量的持续提高,对多元化投资渠道的需求,仍会为资产管理行业提供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类是分级杠杆,即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而持有人以所持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者以债务资金购买资管产品的加杠杆行为也需要关注。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表示,《指导意见》按资管产品的类别设定了资管产品的统一负债上限,限制了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过度杠杆的冲动,有效约束了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率。在统一负债上限下,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的空间将有较大幅度的压缩,但更有利于保障资管产品的兑付能力。中融信托常务副总裁游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就目前来看,《指导意见》中对杠杆水平的限制对持牌金融机构的影响不会太大,但对非持牌金融机构将会形成正面约束。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严规范产品嵌套和通道业务,明确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另外,从投资端加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避免资管产品的风险传染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过度扩散。
徐承远表示,《指导意见》是我国资管领域有史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纲领性文件,其正式实施将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规范发展、降低金融体系的杠杆水平、提升金融机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意义深远。中信证券固定收益团队发布报告称,从长期来看,整个资管行业“大跃进”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资管业务将面对更严格的风控要求,其规模增速放缓的同时,质量会得到提升。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担忧,新规短期内可能会对资管业务造成巨大冲击。对此,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主任吴琦表示,《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另外,《指导意见》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到2019年6月30日,给市场留出了较长的调整时间,确保平稳过渡。